近日,济南政府发出《进一步加大外埠转入机动车辆管理的通告》,对进一步加大外埠转入车管理有关问题进行明确。
1、禁止达不到本市机动车辆注册登记现行排放标准的外埠机动车辆(指在济南行政辖区外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下同)及各类营运或“营转非”外埠机动车辆转入济南。
2、济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转入的外埠机动车辆排放标准进行审核,达不到需要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3、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转入的外埠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强制报废、汽车性质等状况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辆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进行审核,不符合需要的,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7日。
此前曾取消限迁政策,老旧
二手车
增加明显2014年十月27日,济南发布《济南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机动车辆管理防治大方污染的通告》(济政发〔2014〕21号),明确凡未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汽、柴油车实行国四标准,天然气汽车实行国五标准),注册登记时间超越5年以上,与各类营运、“营转非”的机动车辆一律不能转入济南。
2016年3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买卖的若干建议》(国办发〔2016〕13号)(以下简称《建议》)规定,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辆排放和安全指标,在环保按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需要淘汰的有关汽车及国家明确的大方污染防治重点地区有特殊需要的除外,文件中列出的重点地区未将济南纳入范围。后续国家有关部委、我省政府及有关厅局先后印发多个文件对济南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状况进行了调度,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督查组向济南移交了济南政府未落实二手车限迁政策有关转办件,需要落实整改。受以上多方影响,济南于2018年5月废止了《济南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机动车辆管理防治大方污染的通告》(济政发〔2014〕21号),二手车限迁政策推行缺少了明确依据。
依据测算,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后济南2018年转入二手车将达5.9万辆以上,增加的汽车基本为老二手车。转入的国四标准及以下的二手车对我市环境空风韵量影响明显,其一氧化碳(CO)排放总量占2017年济南机动车辆排放总量的12.2%,碳氢化合物(HC)占12.1%,氮氧化物(NOX)占34.2%,颗粒物(PM)占25.3%。
济南现在正在推进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计划借助2018、2019两年时间促进济南3.4万辆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将对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减排成效导致较大冲击,如不加以控制,预计2018年转入的国四标准及以下二手车一氧化碳(CO)排放总量占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减排效益的88.9%,碳氢化合物(HC)排放总量占76.6%,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占63.7%,颗粒物(PM)排放总量占77.5%。
因此,济南颁布《进一步加大外埠转入机动车辆管理的通告》,以切实加大转入二手车管控,改变济南大方环境水平。




